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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加工承揽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21:39: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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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加工承揽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加工承揽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现发布加工承揽合同示范文本(GF-90-0301、GF-90-0302、GF-90-0303),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略



1990年7月19日

厦门市科技外事工作暂行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科技外事工作暂行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科技外事工作是指本市对外科学技术双边或多边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商签科技合作协议,派遣科技人员出国或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技术座谈、讲学、科技考察、合作研究、科技培训,参加或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展览会、新产品新技术交流陈列会等,不包括对
外贸易和校际来往中采取上述形式的活动。
第二条 厦门市科技外事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科委归口管理,市科委负责管理本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双边或多边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调查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执行情况及成果的推广落实情况;审核派遣科技人员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参加科技
交流活动事项;组织交流科技外事工作的经验;其中涉及对外重大方针、政策性问题,应商市外事办公室并会同有关单位解决。
第三条 在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和港澳地区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中,属于我市有权自行审批的项目,由市科委审核、市外事办公室会签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科委和国家科委备案。
第四条 我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制定次年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计划并报送市科委。属于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中的关键性科技项目,应给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 对外科技交流项目执行前,应了解与我交流国家的概况和我国对该国的政策,并做好业务上的准备工作,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对参加交流活动的每个成员都要确定明确的任务、要求及责任。
第六条 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技术上懂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可以胜任工作的外语水平的人员出国,参加科技交流合作和考察活动。对邀请来华的人员,要认真调查其专业水平和健康情况。
第七条 参加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谦虚谨慎,文明礼貌;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外事。
第八条 参加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的人员,要加强组织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不宜对外公开的技术数据、资料和情报。
第九条 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应包括科技交流合作的概况、收获、经验教训;技术报告要详细完整,内容应包括所掌握的技术内容和收获。工作总结应报送市科委、市外事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技术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和市科技情报
所。
第十条 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成果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介绍,不得垄断或据为私有。各部门要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成果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对于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市科委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科委汇报本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开始执行。



1987年7月21日

九江市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
2000.07.18 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府办发[2000]3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老龄委《九江市对70岁以上的
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共青场,九江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修订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0年七月十八日


九江市关于对70岁以上老年人
实行优待的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籍年满70岁以上的老年人。外地来浔探亲,观光旅游,并持有当地县以上政府或老龄委颁发的7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的,可享受本办法第五,第八条的优待。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总工会、庐山管理局、市城建局、财政局、卫生局、市客局、旅游局、文化局、司法局、交通局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实施。市公共汽车公司、园林处等单位应当认真贯彻。
第四条 凡年满70年以上老年人,可向所在县(市、区、山)老龄委申办《敬老优待证》。《敬老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长会统一颁发。
第五条 老年人持敬老证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市、县(区、山),乡镇属医院免费挂号(专家门诊除外),优先挂号、就诊、化验、交费、取药、住院。
(二)免费进入公园。
(三)游览庐山风景名胜区进山大门票免费。
(四)免费参观市区烟水亭文化景点。
(五)免费进入收费公厕。
(六)免费乘坐市公交公司公共汽车(不含中巴车),公共交通车应当设敬老座位,乘务人员应主动为老人安排座位。
(七)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其佥权益时,交纳代理费有困难,应当减交或免交,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优先获得法律授助。
(八)行动不便,家庭无人照料的,可就近向粮油供应点、商业等部门申请,实行免费送货上门服务。
(九)年满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社会性庥资收费。
(十)凭敬老证进入人民、红旗、天鹅、朝阳、工人影剧院看电影票价减半优待,到工人文化宫参加娱乐,阅览书报免费。
第六条 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100岁)可凭当地派出所证明,向当地市(县、市区、山)老龄委申报,经审核批准,享受以下优待。
(一)每月由市(县、市区、山)老龄委发给敬老金50元。
(二)每年的春节、九九重阳老人节,由市(县、市区、山)老龄委代表当地政府走访慰问,并赠送慰问品。
以上所需经费由所在市(县、市区、山)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解决。
第七条 各有关单位在分配、调整住房时,应当对70岁以上老年人照顾,并优先安排低楼居住。
第八条 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办理下列事项时,有关单位应当予以优先安排。
(一)理发、洗澡、购物。
(二)借阅图书、查询资料。
(三)办理邮电业务。
(四)安装、维修电话和办理交费手续。
(五)购买车、船(机)票、托送行李。
第九条 市老龄委对为老年人实行优待,优先服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本办法执行不力的单或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发期改正。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00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九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000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