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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罪法益范围应作宽泛理解/苏建召

时间:2024-07-05 09:42: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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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普遍认为,财产罪的法益是财产所有权。即财产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除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以外,其他犯罪都是对所有权全部权能的侵犯。笔者认为,财产罪法益范围应作宽泛理解,其内涵应包括:保护物权和保护有保留的非法占有。

一是保护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样,不仅易于认定犯罪,而且便于确定刑事被害人。详言之:

1.保护所有权,但不局限于其整体,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中,任何一项权能都可独立受到保护。这是因为只要所有权中任何一项权能受到侵害,便构成对其整体的侵害。例如,甲从乙处租赁轿车一辆,开车回家途中被丙施暴抢走。甲基于租赁合同取得对轿车的占有权。这一占有权能独立受到保护,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甲是本案的被害人。

2.保护用益物权。依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享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受我国民法保护,当然也应受到民法的保障法——刑法的保护。例如,王某持盗窃来的刘某的信用卡从银行ATM机上取款3万元,则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银行基于借款合同取得了对存款人刘某所存钱款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即取得了动产用益物权。王某采取秘密手段侵害了银行的用益物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银行是本案的直接被害人,刘某则是本案的间接被害人(未挂失银行免责,所有人享有财产返还请求权)。

3.保护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物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担保物权在融资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担保物权是民法的保护对象,同用益物权一样,也应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例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盗窃质权人留置物的,对质权人的占有与收益权利构成侵害,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保护有保留的非法占有。非法占有是指其占有没有法律依据。这种占有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后,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恢复其应有状态。如A某将诈骗B所得赃物藏于家中,只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缴返还或B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恢复其应有状态——物归原主。此前,若C将该赃物盗走,则C的行为依然成立盗窃罪。所谓有保留的非法占有,是指这种非法占有没有合理理由不能对抗财产所有人的所有权,因而保留财产所有权人对非法占有的对抗性,即财产所有权人窃取被他人盗、抢的财物时,原盗、抢者的非法占有不是刑法保护的法益。上例中,若所有人B将被骗赃物窃走,则不成立盗窃罪。这样,就避免了刑事处罚范围的无限扩大。

上述观点法理依据在于:在与所有人相对抗的意义上,行为人的占有是非法的。但相对于其他人而言,这种占有是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才能恢复应有状态的。在此之前,这种占有状态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没有法律依据都无权加以改变,即这种占有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法不保护非法占有,意味着应当根据民法将财物返还给所有人;而刑法保护非法占有,意味着他人在法律程序之外不得随意侵害该占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

上述观点也有相关司法解释支持: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八)项:“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则进一步将非法占有确定为抢劫罪保护的法益:“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违禁品的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赌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本文原载2010年7月30日《检察日报》第三版“观点”栏目)

证监会关于做好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和证券期货诈骗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做好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和证券期货诈骗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证监会
证监发(2001)91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稽查局)、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办、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将发布《关于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通告》(以下简称《有奖举报通告》),奖励知情人为严打提供线索。现就做好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
《有奖举报通知》的实施是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举措。各派出机构应尽快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细则,明确有奖举报的受理、甄别、移送和奖励等程序,建立有效的有奖举报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派出机构应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基本情况。
《有奖举报通告》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各派出机构应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不少于2次公告辖区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名单、地址、电话、传真和其他通讯方式,并告之社会公众,凡不在名单之列的从事证券期货诈骗或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均可以举报。
三、各派出机构应对受理的举报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后,视情况移送当地政府或公安、工商等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四、奖励举报人的奖金从各派出机构的稽查办案经费中支付,由中国证监会按有关规定统一划拨。
五、对于历史形成的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场所、证券交易中心、登记结算公司的问题及清理整顿事宜,由派出机构按照有关清理整顿规定认定并处理。
六、各派出机构应及时将制定的有奖举报细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将本辖区内已经实施的举报奖励情况每月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附件:关于有将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鼓励知情人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以及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或变相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或非法设立和经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积极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二、举报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电报、信函、当面陈述等方式。
三、举报人应署实名并提供明确的联络方式。
四、凡提供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线索,经所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由受理举报的证券监管部门向举报人一次性发放资金人民币不高于3000元;举报的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人员较广或影响较大的,一次性发放奖金人民币不高于20000元;举报重大线索或有特殊贡献的,可给予重奖。
五、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制造事端、干扰证券监管机构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证券监管机构将积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2001年6月24日

关于对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通知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9]101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负责筹建的“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质检科[2006]271号)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我委组织的评审和验收。现对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一、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检验产品为纸制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09)国认监认字(397)号。
  二、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法律责任由广东省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
  三、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纸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五、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领取授权证书及印章。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