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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合资项目操作指引(一)/阚凤军

时间:2024-05-25 08:38: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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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合资项目操作指引(一)

阚凤军


  随着国力的增强及企业实力的提升,我国政府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政府各个部门也出台具体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中国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在境外投资并购,逐步企业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热情很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企业仍然缺乏境外投资经验。本文结合作者所参加的一些境外重大合资项目及相关问题的理解,就境外合资项目的操作需要考虑的事项以清单的形式提出粗浅的建议,供感兴趣的企业及朋友参考。本文为境外合资项目操作系列指引(一)
一、合资基本事项
1、合资方是个人、公司、合伙企业还是其他实体?是否是其他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母公司?
2、如果合资方是某一公司的子公司,其母公司能否保证子公司履行有关义务?
3、合资各方是否希望在合资意向书或条款清单中写入合资的主要条款?
4、合资各方是否同意设定一个排他谈判期,任何一方在排他期内不能与其他人接触与谈判?
5、合资谈判期间,是否会向对方披露公司的保密信息,是否考虑签订保密协议?
6、成立合资公司是否存在先决条件?比如合资方股东的同意、第三方融资的获得,在某些国家,合资可能需要该国政府部门的审批同意等。
二、合资各方的关系
合资各方的商业目标能够通过合资公司实现?下列安排是否可能取代成立合资公司并能够实现各方的商业意图:
1、双方签订产品或服务采购协议;
2、双方签订分销或代理协议
3、双方签订许可或特许协议;
4、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5、完全收购对方公司100%股权;
6、设立独资子公司。
三、合资公司的业务
1、合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
2、是否有比较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3、合资公司运营是否有地域上的限制?
4、合资公司是否需要行政审批、许可等?
5、设立或继续合资公司的运营是否需要任何税务清算?
四、融资
1、合资公司资金如何解决,合资股东首次出资形式是现金还是资产?
2、合资各方是否有必要从外部融资?如果如此,借款人需要哪些担保或保证等?
3、股东贷款能够免息吗?是否需要担保等?
4、通过债务融资与通过股权等权益融资的优点,包括税务及其他方面?
5、合资公司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比如公司运营资本、扩张等),如果如此,出资各方能够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增资?如果上述融资无法完成可能对合资公司运营的影响?
五、资产出资
1、各方是否以资产向合资公司出资?如果如此,上述资产是以直接转让或租赁/许可的方式移交给合资公司?通过资产的租赁/许可的方式出资是可以限定在一定时限内还是无限期的?
2、资产出资在税务方面的影响与评估?
3、出资的资产如何、何时评估?
4、出资的资产是否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5、是否需要就出资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合同中设定陈述保证及补偿条款?
六、跨境交易法律问题
1、投资所在地是否有关于合资公司的特别法律?
2、合资协议的管辖法律?
3、当地关于外国投资者所有权及投资方面法律?
4、利润的支付及汇出是否任何限制,利润以何种货币支付,外汇兑换率如何计算等?
5、合资是否需要当地政府或行政部门同意?
七、竞争
1、合资公司是否会触发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等,包括美国哈特斯考特反托拉斯改进法、欧盟并购规定、欧盟条约81条及其他相关法律?如果如此,如何进行通知?需要特别行业的同意?

未完,待续!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会议通过)

通知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决定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条修改为:“将《测绘工作证》转借他人或者涂改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工作证》”。
本决定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1997年4月16日

关于庆祝节日和进行宣传活动张挂标语的规定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庆祝节日和进行宣传活动张挂标语的规定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为维护我市市容观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16号文件精神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对庆祝节日和进行宣传活动时张挂标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新年的庆祝标语,在节前三日内开始张挂,节后三日内拆除完毕。春节的庆祝标语,可在节前三日内开始张挂,元宵节后一日内拆除完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逢本民族重大传统节日,需要张挂庆祝标语时,其张挂时间,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上述精神
自行决定。
二、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如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等需要张挂庆祝标语时,按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办理。
三、属于一个时期中心工作,如文明礼貌月、交通安全、绿化、选举等需要张挂宣传标语时,从张挂之日起,到期满后三日内拆除完毕。
四、标语要书写正确,字体端正,字迹清晰,保持整齐完好。
五、标语要用布帐或过街横标等形式进行张挂。禁止在墙壁、电杆和其他建筑物上直接涂写或张贴。
六、属于长期性的宣传标语的设置,除了与橱窗布置结合起来的以外,均应由市容管理部门批准。
七、属于广告、寻人、换房以及调换工作等各种招贴,必须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
八、对在墙壁、电杆和其他建筑物上直接涂写或张贴者,超过规定期限尚未拆除者,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张挂长期性宣传标语者,由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中队)和郊、县市容管理委员会进行批评教育并每处罚款一元。经教育罚款仍不立即纠正者,加重处罚。
九、本规定适用于市内各区及各郊区、县城镇。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各级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198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