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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收据未收回 重复提货成诈骗/李崇军

时间:2024-07-04 11:35: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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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收据未收回 重复提货成诈骗

李崇军

案情:
2003年12月20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市“万客隆”商场批发部仓库保管员杨文志,交给本商场司机李德生一张吉安市“万达利”酒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发票提货联,委托他到该公司提运“四特”白酒200箱,计1200瓶。李德生驾驶商场一辆货车前去提货。货车满载只能装90箱白酒,尚有110箱“四特”白酒不能一次提完。“万达利”公司仓库发货员王三泉遂开出一张110箱“四特”白酒的暂存收据,交给李德生。随后,“万客隆”商场的又一辆“跃进”货车开来公司,李德生即要求王三泉将暂存的110箱白酒让“跃进”货车装上一并带走。王三泉在发出110箱白酒后,因疏忽未将交给李德生的暂存收据收讫。当晚,李德生发现发货方未将110箱白酒的暂存收据收回,便产生了重复提取该110箱白酒据为己有的想法。后来,李德生担心自己亲自提货会被识破,遂将暂存收据交给朋友廖定军,由廖将110箱白酒提出。李德生将这批价值9240元的白酒销售后得款7000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李德生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德生的行为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得利。李在第一次提取110箱白酒时,“万达利”公司的发货员王三泉违反了见单发货的制度,忘记向李收回暂存收据,任其将110箱白酒拉走。由于王在工作上的失误,导致该公司另一批110箱白酒的所有权转移,蒙受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并使李不当得利。李明知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取利益,又不主动退还,属于不当得利的恶意占有。李在数天后委托他人(廖定军)持暂存收据提货,是有文字根据的;他把白酒销售给他人,则是对不当得利的处置。因此,对李的行为,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以不当得利责令其返还全部财物或价款9240元。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德生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李德生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李明知商场委托他提运的200箱白酒已经全部提运完毕,但他发现发货方未将110箱白酒的暂存收据收回,便产生了利用发货方的过错,骗取“万达利”酒业公司110箱白酒的故意。这种故意与不当得利的恶意占有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当得利的恶意占有,是受害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经济损失,便受益方取得不当得利,而不当得利人明知没有合法根据仍然加以接受和占有。而李德生的诈骗故意,则是在受害方(“万达利公司”)的实际损失尚未造成,自己也未获得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形成,其目的是要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李不敢亲自提货而委托他人(廖定军)提货,表明他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是明知的,但他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李的行为符合诈骗的主观要件。
(二)李德生在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李明知自己手中的暂存收据是一种实际交付过的有据无货的单据,但他隐瞒事实真相,委托他人去重复提货,这无疑是一种诈骗行为。这种诈骗行为与不当得利也有明显区别。不当得利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不当得利人本人并无违法行为。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一方自己(有时也可能是第三者)的过错所形成,而不是不当得利人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不当得利人只是消极地获得利益,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攫取利益。而本案李德生的行为,则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主动实施的。正是因为李采取了隐瞒真相的方法,蒙骗了对方,让他们自愿发出110箱白酒,其犯罪目的才得以实现。因此,李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泸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5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4〕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泸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泸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品目名称备注
  A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A030101电视机*
  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
  A030106空调▲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A030201计算机▲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屏
  A030202打印机▲
  A030204传真机▲
  A030205复印机
  A030206速印机
  A030208投影仪
  A030209扫描仪
  A0708制服*
  A030301办公家具*
  A0401纸张▲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A100401服务器
  A100402路由器
  A100403交换机
  A1027电梯
  A1029锅炉
  A1101汽车各类轿车、越野车、客车、卡车、专用汽车
  专用采购项目
  A0601救灾物资*
  A0602防汛物资*
  A0603抗旱物资*
  A0704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A0706工具和仪表仪器*
  A1001通信设备*电话通信设备、其它通信设备
  A1002印刷设备*
  A1003照排设备*
  A1006医疗设备、器械*
  A1007计划生育设备*
  A100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3消防设备*
  A1015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8档案保密设备*
  A1019教学设备*
  A1020实验室设备*包括检测仪器和设备
  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灯光及音响设备*
  A1024体育设备*
  工程类
  B09修缮、装饰工程10万元以上
  B10系统集成、网络工程5万元以上
  服务类
  C01大宗印刷10万元以上
  C0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5万元以上
  C070301车辆保险定点保险
  C070302车辆加油定点加油
  C070303车辆维修定点维修
  C0801会议10万元以上的会议
  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表示市级单位单项预算2万元或批量5万元的采购项目,▲表示
定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定点项目仍通过招标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以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饰等工程),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四、实施要求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同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委托在省财政厅获准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本目录发布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与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可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86年1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86年1月)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多杰才旦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邬福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任命宋之光、李越然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顾问。
四、免去阎明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